经济法实务案例研修

售价 降价通知
市场价 ¥64.21
会员等级价格
  • 上架时间
    2022-03-27
  • 累积评价0人评价

  • 累计销量

  • 赠送积分45

  • 数量
    减少数量 增加数量   有货
平台自营
商家名称:
标准查询网
客服邮件:
2591325828@qq.com
客服电话:
010-62993931
在线客服:
QQ

扫一扫,手机访问微商城

推荐精品

同类品牌

最近上新

  • 商品名称:经济法实务案例研修
  • 商品编号:11501356
  • 品牌:
  • 上架时间:2022-03-27
精彩书摘:
  对此我们认为,根据目前我国搜索引擎服务的现状,网络用户在借助关键词并通过搜索引擎寻找自己所关注的网站或者网页内容时,确实不需要向搜索引擎服务商支付相应的费用。但作为市场主体营销策略的一种方式,部分产品或者服务的免费提供常常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收费密切结合在一起。搜索引擎服务商向网络用户提供的免费搜索服务不能等同于公益性的免费服务,它仍然可以通过吸引网络用户并借助广告等营销方式来获得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利益。因此,被告以是否付费为标准衡量是否存在“相关市场”的观点是不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的。
  (二)被告是否具有“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中的支配地位的问题
  我国《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反垄断法》第19条同时规定,在涉及一个经营者时,如其市场份额在相关市场当中达到1/2时,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18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反垄断法》之所以规定了可以以市场份额为依据对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推定,是因为市场份额这一因素与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相比,更容易通过经济分析的方式进行比较精确的计算从而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因此,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其提供的新闻报道或文章中的内容显示:被告所占市场份额已经远远超过了1/2,足以证明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以看出,原告系选择适用《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通过市场份额来推定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应当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原告所提交的两篇文章中虽然都提及了被告的市场份额,但是,上述两文中所提到的“市场份额”所依据的相关市场的范围与本案中所定义的相关市场的范围是否一致无法确定,而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与市场份额的计算直接相关,所以,我们不能确定文章中市场份额的计算是以范围相同的相关市场为依据;同时,原告对于文章中市场份额的计算方式、方法及有关基础性数据均没有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未能使法院确信该市场份额的确定源于科学、客观的分析。由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内容自身所存在的缺陷及缺乏有力的佐证,仅凭现有证据,不足以汪明被告确实已经占据“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1/2以上的市场份额,即不足以证明被告获得了市场支配地位。
  (三)被告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与本案有关的互联网应用技术问题。本案中的被告北京百度公司是一家主要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所以,本案涉及的技术问题多围绕的是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搜索引擎的反作弊机制等内容。
  在目前的互联网服务领域,各个服务商所使用的搜索结果的排名算法规则、反作弊机制的实施均没有统一的标准或者行业规范。百度搜索的结果排名方式有两种:竞价排名与自然排名。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一种营利模式,客户付款的数额与排名的顺序直接相关,付款数额越多排名顺序越靠前。自然排名是一种非营利搜索服务模式,被收录网站无须交纳任何费用,具体的排名顺序由搜索引擎服务商所设定的算法规则决定。竞价排名与自然排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服务系统,自然排名部分的搜索结果后均标注有“百度快照”四字,竞价排名部分的搜索结果后有“推广”二字。
  ……
作者简介:
  刘慧勇,男,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2000年获得国家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2002年至今在北京联合大学任教,讲授《经济法》《劳动法》《公司与企业法》《合同法》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写经济法教材各1部,参编教材、专著各1部,近三年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校级科研项目2项,主持校级、院级科研项目各1项,北京市级精品课程《财税法》课题组成员,主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校级教改项目各1项,公开发表教研论文2篇,在《法学杂志》《河北法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等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经济法、劳动法、人力资源管理等科研论文20余篇。
内容简介:
  《经济法实务案例研修》适合作为独立的经济法实务案例教材,也可以作为经济法理论教材的配套用书,适合高校各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使用,在具体使用时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各取所需,进行取舍。同时《经济法实务案例研修》也可以作为高校教师和其他各类需要了解经济法知识的读者参考使用。
  《经济法实务案例研修》注重新颖性,公司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的案例材料根据2013年法律的最新修订进行了调整。
目录:
如何提高《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实效(代序)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示范案例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三、自测案例
第二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一、示范案例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三、自测案例

第二编 市场主体法
第三章 公司法
一、示范案例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三、自测案例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一、示范案例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三、自测案例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示范案例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三、自测案例

第三编 市场运行法
第六章 合同法
一、示范案例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三、自测案例
第七章 商标法
一、示范案例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三、自测案例

第四编 市场规制法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示范案例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三、自测案例
第九章 反垄断法
一、示范案例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三、自测案例
……
第五编 宏观调控法
第六编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商品评价
  • 0%

    好评度

  • 好评(0%)
    中评(0%)
    差评(0%)
  • 全部评价(0)
  • 好评(0)
  • 中评(0)
  • 差评(0)
  • 用户晒单(0)
售后保障
售前服务电话:010-62993931
售后服务电话:010-62993931
本商城向您保证所售商品均为正品行货。本商城还为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商品价格和运费政策,请您放心购买!

注: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只能确保为原厂正货!若本商城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
权利声明:
本商城上的所有商品信息、客户评价、商品咨询、网友讨论等内容,是标准查询网重要的经营资源,未经许可,禁止非法转载使用。

注:本站商品信息均来自于厂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拥有者(厂商)负责。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常见问题
下单后可以修改订单吗?

由本网站发货的订单,在订单发货之前可以修改,打开“订单详情”页面,若已经出现物流信息,则表示订单无法修改。

无货商品几天可以到货?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获取商品的到货时间:若商品页面中,显示“无货”时:商品具体的到货时间是无法确定的,您可以通过商品页面的“到货通知”功能获得商品到货提醒。

订单如何取消?

如订单处于暂停状态,进入“我的订单"页面,找到要取消的订单,点击“取消订单”按钮,若已经有物流信息,则不能取消订单。

可以开发票吗?

本网站所售商品都是正品行货,均开具正规发票(图书商品用户自由选择是否开发票),发票金额含配送费金额,另有说明的除外。

如何联系商家?

在商品页面右则,您可以看到卖家信息,点击“联系客服”按钮,咨询卖家的在线客服人员,您也可以直接致电。

收到的商品少了/发错了怎么办?

同个订单购买多个商品可能会分为一个以上包裹发出,可能不会同时送达,建议您耐心等待1-2天,如未收到,本网站自营商品可直接联系标准查询网在线客服。

如何申请退货/换货?

登陆网站,进入“我的订单”,点击客户服务下的返修/退换货或商品右则的申请返修/退换货,出现返修及退换货首页,点击“申请”即可操作退换货及返修,提交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由专业的售后工作人员受理您的申请。

退/换货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退货处理周期(不包含检测时间):自接收到问题商品之日起 7 日之内为您处理完成,各支付方式退款时间请点击查阅退款多久可以到账;
换货处理周期:自接收到问题商品之日起 15 日之内为您处理完成。

温馨提示

确定取消
温馨提示

关闭
您尚未登录

用户登陆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