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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凯原”学者,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会长,先后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2000年在美国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高访1年,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204篇,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所著《物权:规范与学说》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奖;《物权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第三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分别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荣获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等。
目录
第十章用益物权总论1
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1
一、 用益物权的界定1
二、 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1
第二节用益物权的分类4
一、 概说4
二、 典型用益物权与准物权4
三、 有偿用益物权与无偿用益物权5
四、 无从属性用益物权与有从属性用益物权5
五、 让与性用益物权与限制让与用益物权5
第三节用益物权与相关权利6
一、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6
二、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7
第四节用益物权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10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与有关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
协调10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有关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13
三、 宅基地使用权与有关权利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15
四、 海域使用权与相关物权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16
五、 地役权与用益权之间的效力冲突及其协调19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22
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22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界定22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23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精神实质27
四、 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28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29
一、 概述29
二、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30
第三节农地“三权分置”模式下的土地经营权35
一、 “三权分置”的基本含义与创设根源35
二、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说之反驳37
三、 土地经营权制度具有法理依据39
四、 对土地经营权的定性和定位41
五、 《民法典》新创了一种权利产生的机制44
六、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四荒”土地经营权44
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47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47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59
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61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事由61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程序性要求63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的法律后果64
物权: 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下册)(第二版)目录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65
第一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65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界定65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66
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77
四、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有关权利的辨析88
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90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概述90
二、 行政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90
三、 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91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109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109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127
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128
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事由128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133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135
第一节宅基地使用权概述135
一、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135
二、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140
第二节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141
一、 概述141
二、 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142
三、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点143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144
一、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144
二、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147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148
一、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事由148
二、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后果149
第十四章居住权150
第一节居住权概述150
一、 居住权的界定150
二、 居住权的类型150
三、 生活性居住权的法律性质153
四、 居住权制度的必要性155
第二节居住权的取得156
一、 居住权取得概述156
二、 以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156
三、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159
第三节居住权的效力159
一、 占有住宅159
二、 使用住宅160
三、 受到限定的收益权161
四、 不得转让、继承161
第四节居住权的消灭162
一、 居住权消灭的事由162
二、 注销居住权登记162
第十五章海域使用权164
第一节海域使用权的概念164
一、 海域使用权的界定164
二、 海域使用权的法律性质164
第二节海域使用权的取得170
一、 海域使用权概述170
二、 海域使用权设立的程序171
三、 海域使用权的母权172
四、 海域使用权设立的登记172
第三节海域使用权的效力173
一、 概述173
二、 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173
三、 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175
第四节海域使用权的消灭176
一、 消灭的事由176
二、 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法律效果177
第十六章地役权178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178
一、 地役权的概念178
二、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191
三、 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192
第二节地役权制度的历史沿革194
第三节地役权的分类198
一、 地役权的种类198
二、 地役权的分类199
第四节地役权的取得200
一、 概述200
二、 通过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201
第五节地役权的效力205
一、 地役权人的权利与义务205
二、 供役地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210
第六节地役权的消灭212
一、 地役权的消灭事由212
二、 地役权消灭的法律后果214
第十七章准物权215
第一节准物权总论215
一、 准物权的概念215
二、 准物权的类型224
三、 准物权与用益物权224
四、 准物权的取得225
五、 准物权的物权效力244
六、 准物权的消灭246
第二节矿业权248
一、 矿业权的概念248
二、 探矿权的内容254
三、 采矿权的内容258
四、 矿业权的转让261
第三节取水权264
一、 取水权的概念264
二、 取水权的主体273
三、 取水权的设立277
四、 取水权的优先权277
五、 取水权的转让282
第四节渔业权285
一、 渔业权的概念285
二、 渔业权的性质289
三、 渔业权的主体294
四、 渔业权的取得295
五、 渔业权的内容295
六、 渔业权的物权效力299
第十八章担保物权总论303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303
一、 担保物权的概念303
二、 担保物权与人的担保312
三、 担保物权与金钱担保313
四、 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保留316
五、 担保物权的社会作用317
六、 担保物权的类型319
第二节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333
一、 概述333
二、 主债权333
三、 利息333
四、 违约金334
五、 损害赔偿金335
六、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335
七、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335
第三节担保物权与人的担保的并存336
一、 概述336
二、 《民法典》第392条及《担保制度解释》的几层意思337
第四节担保物权的消灭375
一、 担保物权消灭的事由375
二、 担保物权消灭的法律后果376
第十九章抵押权377
第一节抵押权概述377
一、 抵押权的界定377
二、 抵押权的性质377
三、 抵押权的标的物390
第二节抵押权的取得394
一、 抵押权取得概述394
二、 抵押权的设立398
第三节抵押权的效力(Ⅰ)414
一、 概述414
二、 抵押权的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414
第四节抵押权的效力(Ⅱ)429
一、 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权利429
二、 在抵押物上设立用益物权的权利431
三、 出租抵押物的权利431
四、 出借抵押物433
五、 转让抵押物的权利434
第五节抵押权的效力(Ⅲ)448
一、 抵押权的顺位权448
二、 抵押权的处分456
三、 抵押权的保全458
四、 物权请求权461
五、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463
六、 抵押权的实行464
第六节抵押权的消灭474
一、 抵押权消灭的事由474
二、 抵押权消灭的效果478
第七节特殊抵押权478
一、 共同抵押权478
二、 财团抵押权483
三、 浮动抵押权484
四、 最高额抵押权493
五、 所有人抵押权512
第二十章质权515
第一节质权概述515
一、 质权的概念515
二、 质权的类型515
三、 质权的社会作用518
第二节动产质权519
一、 动产质权的概念519
二、 动产质权的取得521
三、 动产质权的效力527
四、 动产质权的实行541
五、 动产质权的消灭542
第三节最高额质权543
第四节权利质权543
一、 权利质权概述543
二、 票据质权552
三、 债券质权562
四、 存款单质权565
五、 仓单质权569
六、 提单质权577
七、 股权质权577
八、 基金份额质权583
九、 知识产权质权584
十、 应收账款质权587
十一、 其他财产权的质押610
第二十一章留置权611
第一节留置权概述611
一、 留置权的概念611
二、 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613
三、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系614
四、 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区别616
五、 留置权的分类617
第二节留置权的取得618
一、 概述618
二、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618
三、 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626
第三节留置权的效力627
一、 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627
二、 留置权的效力所及于标的物的范围627
三、 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628
四、 留置物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631
五、 留置权与动产抵押权、质权的竞存632
六、 留置权的实行633
七、 留置权的消灭635
参考文献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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