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书摘:
《国际商法实务》: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及其法律规范
国际商事合同是各国之间商贸交往所采用的基本法律形式,而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合同法则是民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商法实务》所涉及的国际商事代理、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运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国际技术转让,乃至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约定,无不涉及合同的运用。一、国际商事合同的内涵
各国法律对合同内涵的理解不尽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大陆法系国家把合同视作一种关于债务的合意,而英美法系国家则认为合同是当事人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允诺。《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美国《合同法重述Ⅱ》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于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以上有关合同内涵的界定其文字表述上的差异是明显的,但“合意”与“协议”均含有当事人达成一致之意,而“允诺”也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的意思表示,只有双方均一致认同的“允诺”才有履行的必要。因此,尽管各国对合同的定义表述有别,但均认为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合同即不存在。据此,我们给出如下界定,国际商事合同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商事主体就依法设立、变更、终止具有跨国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思的协议或合意。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指导思想,它对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释合同条款、立法工作者如何制订具体规定、司法审判人员如何适用合同法均具有指导意义。无论是国内商事合同还是国际商事合同,均须遵循这些基本原则。
(一)契约自由原则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自治,依法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对于是否订立合同、选择何人订立合同、合同规定哪些条款、合同采取哪种形式等,各商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自主权。即便对于已经成立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予以变更或解除。但合同自由原则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方面体现在大量格式合同的使用,使得至少一方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体现为法律对缔约的强制,如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所签订的合同。
(二)公平诚信原则
一方面,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所达成的某种协议,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公正合理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诚信”原本是人们道德上应遵循的规范,现在已被尊为法律上的“帝王条款”。公平诚信贯穿着对合同行为全过程的规制,要求当事人无论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还是在合同履行、终止等各个环节,都应本着公正和善意行事,相互间不得欺诈、胁迫或以强凌弱。正鉴于此,因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法官还可本着公平诚信的法律价值判断,依法自由裁量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三)法律约束力原则
只要是依照国际商事规则或有关国家法律成立的国际商事合同,就要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对方依据合同而产生的权利的实现。非依法律规定或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单方面修改或终止原定的合同义务,否则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不得以协议形式,违反具有强制通行效力而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排除的国家和国际法律规范。对于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或者违反强制法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实质,是为了保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利的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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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林生,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三级教授,拥有律师资格证书,从事《国际商法实务》、《西方经济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主持《国际商法》浙江省高校精品课程建设。现为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省经济学会理事、台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台州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内容简介:
《国际商法实务》主要介绍了调整国际商事交往的法律,采用兼顾国际与国内、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写作方法,阐述了各个法律领域的主要内容。为达到使学生掌握知识点和训练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国际商法实务》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原则设计了案例分析、本章小结、同步训练等栏目。
《国际商法实务》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院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及本科院校二级学院的相关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供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关人员参考使用。
目录:
第一章 从意识到行动——认知国际商法,
第一节 国际商事活动中的法律意识
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属性、调整对象与渊源
第三节 世界两大法系与国际商法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律实务
第一节 代理及其法律规范
第二节 取得与行使国际商事代理权
第三节 确定国际商事代理法律关系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代理活动的实施
第五节 国际商事代理事务争议及其处理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律实务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及其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协商与订立
第三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第四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五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与消灭
第六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与产品责任法律实务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及其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处理
第四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产品责任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实务
第六章 国际货运保险法律实务
第七章 国际票据结算法律实务
第八章 国际工业产权法律实务
第九章 国际商事争议法律实务
国际商法术语中英文对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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