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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分析实证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卡尔·伦纳法律思想述评
卡尔·伦纳(Karl Renner),一个传奇般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不仅是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领军人物,而且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的法学著作在西方法学界获得普遍的关注和重视。遗憾的是,在国内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中伦纳并不是那么盛名,甚至有些名不见经传。这种现象,或许与他所开创的独特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方向有关系,在那个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一度奉为“圣经”或教条的年代里,他所开辟的一种迈向实证的马克思法学研究之态度,难免会受到冷落或打击。如今,分析实证的思潮不断兴起,政治意识形态正逐渐淡出纲常化的阶级论教条,如何以一种分析实证的态度来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也就成了当今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尤其是,在不断强调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当下中国,我们有必要重新面对这个理论问题。为此,我们必须首先认真对待历史上思考该问题的第一人,即这个极富传奇色彩的分析实证马克思主义理论之开创者——伦纳。
一、伦纳的时代与知识分子的使命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虽晚成于20世纪70年代,但以一种实证分析的态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加以研究和应用的学风之开山鼻祖,则是20世纪初期奥地利的一个杰出政治人物、马克思主义者卡尔·伦纳。他是奥地利第二共和国的首任总统,早年研习法律,一生著述颇丰,其中《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被公认为其代表作。
伦纳没有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阶级斗争的行动纲领或教条,而是作为一种分析实证研究的方法论,主张在经验实证的方法论下研究法律、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故有人称其理论为法律社会学或社会学法学。其实,伦纳的这种学术态度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民族问题以及奥地利知识分子的历史使命是密切相关的。他一生投注的民族情怀是“哈布斯堡帝国梦”( Habsburg Monarchy),这不是一个通过阶级斗争而争取民族独立的梦,而是追求德奥合并(Anschluss),建立一个庞大的超国家经济体的宏大理想,为此,他几乎毕其一生。为了这个梦想,他甚至在“二战”期间德国占领军占据奥地利后,主动会见时任维也纳市长的纳粹头目,表示愿意劝告奥地利社会主义者们为希特勒的全民投票投赞成票。一直到“二战”结束后,他的思想和立场才有所改变。
民族性(nationality)问题一直是那个时代所关心的问题,也是这个时代重要的政治哲学命题。事实上,奥匈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一直饱受多民族冲突之苦,受当时奥匈帝国的现实困扰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的影响,加上他是一个社会主义思想的信奉者,伦纳早年一直致力于民族性问题与宪法问题研究,追求着民族国家自治与社会和平,反对战争,推动着奥地利的民主政治,并由此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声望。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雄盛一时的奥匈帝国解体。1918年至1920年期间,知天命之年的伦纳一直致力于推进并建立了一个民主、共和的奥地利政权,带领奥地利人民自由地进行议会民主协商,商讨圣日耳曼(Saint-Germain)以及与德国的统一问题,但无果而终。他在法西斯统治时代被关押入狱,直到1945年复出并出任奥地利第二共和国首任总统。
现实的政治关怀,以及反思世界大战给国民所带来的灾难,这些都使得伦纳的作品中充满了一种现实主义的关怀,这些关怀包括了民族性、社会和平与安全、民生等诸方面,故有研究直接将伦纳的研究归纳为一种“实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a pragmatic Marxist)。在《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一书中,伦纳选择了他所认为的“根本的制度”即所有权(property)作为分析样本,集中讨论了所有权的法律形式与社会功能。伦纳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法律制度,就其规范内容而言保持不变,而其先前的社会功能却不复存在”。换言之,用弗洛因德的话来说即分析“不变的规范之功能的转变”。在这一法律现象分析的背后,伦纳其实把法律“构想为一个独存体”,这预设着文化之于经济基础的独立性,即在经济基础发生转变的情况下,文化依然可以保持着相对独立。这一文化保守主义的理论立场,似可为当时多民族的奥地利所面临的民族融合问题提供论证。此外,伦纳以“简单商品生产阶段”的所有权样态为分析起点,指明原初简明的人与物之间的财产权又如何演化成了后来资本主义时代的私人对他人的命令权与控制权等,以此分析资本主义历史进程中财产的社会功能及其转变来达到其另一个研究目的,即批判资本主义,追求建立民主共和国。
伦纳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在坚持分析实证的立场和走向经验实证方面,伦纳的研究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研究中独具开创性。马克思与恩格斯的作品,指明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但没有系统地解释这种关系是如何具体地发生和运演的,换言之,他们没有能够详细地讲明不断转变的生产关系是如何(how)改变着法律的内容,又如何在不改变法律形式的情况下转变着法律的社会功能。正如弗洛因德所讲,伦纳站在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上,把法律看作是一个纯粹的规则(命令)体系,然后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思想引入法理学分析中,用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分析模型来解释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系统地讨论了法律、经济与社会之间的经验实证关系,经翔实的实证考察来充实经典马克思理论中的那个建筑学上的比喻说辞。这种分析性研究,具有很强的实证与经验色彩,开辟了一个方向,并填补了此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上的空白。
李其瑞,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克思主义与法律学刊(总2017年第一卷)》第一卷设有“专题研讨”、“研究性论文”、“评论”、“访谈”和“学术动态”等五个栏目。“专题研讨”栏目以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卡尔•伦纳”为主题,将刊载2篇研究卡尔•伦纳的论文和2篇国外学者研究卡尔•伦纳的译文;“研究性论文”栏目拟刊载苏州大学张薇薇副教授的“马克思与韦伯法社会学之比较”、中国政法大学王金霞博士的“论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西北政法大学张书友副教授的“现代法律理论中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等论文;“评论”栏目将刊载康奈尔大学王氏中国法讲座教授於兴中的“忆尤尔根•卡门卡教授”;“访谈”栏目将刊载采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吕世伦教授的采访稿;“学术动态”栏目将刊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动向。
卡尔·伦纳专题
卡尔·伦纳的法哲学及其对转型中国的意义(刘熊擎天)
走向分析实证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卡尔·伦纳法律思想述评(王家国)
现代英国法中财产的功能
——评卡尔·伦纳《私法的制度及其社会功能》(W.弗里德曼)
论 文
论法律在社会结构中的定位
——一种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讨论(王金霞)
马克思实践观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启示
——兼及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使命(康兰平)
法律的商品交换理论
——帕舒卡尼斯法律思想研究(李金龙)
评 论
尤金·卡门卡论法律和正义(於兴中)
E.P.汤普森的法治思想(周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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